海阳科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的相 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 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电话/Tel: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