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由董事会召集,并在《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提前15日发布通知公告 [1][4] - 现场会议地点为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9:15-9:25及9:15-15:00),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4]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德恒律师对流程合法性予以确认 [4] 参会人员及资格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7,610,595股(占总股本66.8533%),其中现场股东66人代表7,602,721股(3.2248%),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421,712股(0.6030%) [5]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德恒律师均列席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资格合法有效 [5][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议案内容与通知一致,未出现临时提案或修改议案情形 [6] - 表决结果统计显示: - 议案1(监事选举)同意票157,592,993股(99.9888%),中小投资者同意7,585,119股(99.7685%),张晓光当选监事 [7] - 议案2(非独立董事选举)潘隆应获156,310,042同意票(99.1748%),范凯获156,301,911同意票(99.1697%),中小投资者支持率分别为82.8936%和82.7866% [7][8] - 表决程序符合法规要求,结果合法有效且无异议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律师认定会议召集、召开、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决议合法有效 [8][9]
福建金森: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