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 特一药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24元/股调整为6.19元/股,调整原因是公司派发现金红利0.50元/10股 [4][5] - 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6.24元,V为每股派息额0.05元,调整后行权价格需大于1 [5] - 本次调整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3][4] 公司治理与法律程序 -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调整事项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3][4] - 调整程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手续 [5][7] 财务分配方案 - 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4] - 行权价格调整依据《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事项的条款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