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首创试点 金融租赁SPV扩容至动力电池等四类租赁物
政策试点内容 - 临港新片区金融租赁项目公司试点将租赁标的物范围放宽至新能源、动力电池、智能制造、工业母机等四种设备 [1] - 业务主体从上海辖内机构放宽至全国范围金融租赁公司在临港设立的SPV [1][2] - 首批试点企业包括交银金租、农银金租、招银金租、太平石化金租、浦银金租、长江金租6家公司 [1] 行业发展趋势 - 融资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壮大且渗透率持续提升 [1] - 传统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涉及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或设备 [1] - 金融租赁租赁物类别不断扩围至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 [1][2] 政策支持与定位 - 临港新片区2024年12月出台文件提出深化金融租赁项目公司设备租赁业务创新 [1] - 试点要求上海金融监管局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协同做好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价 [2] - 金融租赁公司被鼓励聚焦新质生产力设备领域以适配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产业的高资本投入特性 [2] 区域发展布局 - 临港新片区揭牌"全面深化融资租赁创新发展试验区"强化融资租赁业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 [3] - 临港新片区将融资租赁业作为制度型开放与引领性创新的重要抓手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