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审议事项包括《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 - 会议通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日期距股东大会召开日期超过15日,内容涵盖会议类型、投票方式、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3]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郑州高新区金梭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尹辉主持[3] 参会人员与资格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表决权股份143,474,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83%[5] - 网络投票股东484人,代表股份15,866,371股,占比2.8695%,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认证[6] - 其他参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现场股东及代理人资格均符合规定[5][6] 审议事项与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充分披露[7] - 议案表决结果为156,785,472股赞成(占比98.38%),2,017,101股反对(1.27%),538,400股弃权(0.34%)[9] - 5%以下股东表决中,该议案赞成票比例达98.38%,反对和弃权票分别占1.27%和0.34%[9]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程序、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0] -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未出现议程修改或新议案表决等违规情形[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