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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会议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及议案等[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体育中心东侧路甲518号A座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时间分别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3] - 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3]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628,958股,占公司总股本43.4405%,其中现场参会股东2名,网络投票股东314名[3][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其资格经身份验证机构确认合法有效[3][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4][5] - 三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1赞成票371,542,080股(99.5125%)[5] - 议案2赞成票371,460,009股(99.4905%)[5] - 议案3赞成票371,510,267股(99.5040%)[5] -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5] 法律意见结论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