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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智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1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6,062.422万股的4.22%,其中首次授予880万股(3.38%),预留220万股(0.84%)[12][13] - 激励计划分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52.75万股,占比22.98%)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847.25万股,占比77.02%),预留部分均占各自授予总额的20%[13] - 激励对象包括215名核心人员(含5名外籍员工和1名中国香港籍员工),任何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9][15][17]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6][7][33] - 股票来源为公司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1][29][31] - 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3][25][28]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设定了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及禁售期等具体条款[18][19] - 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设置了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考核双重解除限售条件[20][21]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0天,并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6][28]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686),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26,062.422万元,主营业务包括精密组件、电子功能性器件等制造销售[5][6][7] - 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4日上市,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法存续且无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