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 42,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20,957,142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9,637,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