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公司拟以2.6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 -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0][12] -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2]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4][5][6][7]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及首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5][8] -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8][9] 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情况 - 回购注销依据为《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和第八章的规定,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10] - 回购价格为2.60元/股,回购数量为40.00万股 [10] 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 公司将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回购注销公告等相关文件 [12]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根据进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