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态势与案件数据 - 2024年全年内幕交易案件178件、操纵市场案件71件,分别占案件总数的24%、10% [1] - 截至7月17日,年内监管层针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分别为16单、38单 [1] - 7月14日发布的《意见》强调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 [1] 内幕交易特点与案例 - 内幕交易主体多元化,包括上市公司高管、实际控制人亲属、专业机构人员 [2] - 多数案件同时涉及内幕交易与信息披露违规,如某ST公司案例中股价异常波动与信息披露问题并存 [2] - 监管对"异常交易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处罚范围扩大至泄露信息、建议他人交易者 [2] - 内幕交易手段隐蔽,如使用他人账户、多账户操作、资金划转复杂化 [2] - 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暴露,如内幕信息登记制度未及时修订、知情人登记不规范 [2] 操纵市场手法与特征 - 操纵市场手法高度趋同,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特征 [3] - 多起案例涉及连续交易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大额封涨停、账户组协同操纵 [3] - 账户控制模式隐蔽性更强,如控制多个他人证券账户分散交易或团伙分工合谋操纵多只股票 [3] - 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交织串联,"串案""窝案"特征明显 [3] 监管措施与协同治理 - 上交所7月7日至11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12份,并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8单 [4] -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提出抓紧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4] - 证券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需通过行政监管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全方位合力打击 [5] - 行刑协同打击需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并加强数据共享、协同办案 [5] - 典型案例判决让市场参与主体意识到破坏市场秩序需付出巨大经济代价 [5]
监管利剑高悬 严惩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
证券日报·2025-07-18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