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中国证券报·2025-07-18 05:03
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将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收范围从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调整为90万元及以上 涵盖各种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1][2] -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无气缸容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不涉及生产(进口)环节 [1] - 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二手车定义为从注册登记至强制报废标准前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1] - 新政策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1] 政策背景及影响 - 2016年政策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 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2] - 专家表示 此次调整是由于超豪华小汽车售价总体下降 根据当前销售情况和征税范围做出的改变 有助于引导合理消费和稳定消费税收入 [2] - 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交易环节减少重复征税 将鼓励二手市场流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