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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法解读| 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支撑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7-18 14:34

新矿法核心观点 -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施行,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地质调查制度,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1] - 新矿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地质调查的基础性地位,贯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全生命周期 [2] - 提出国家需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工作,解决机构职责、从业资格、成果质量等突出问题 [3] 地质调查制度设计 - 新矿法第七条为配套法规提供法律接口,要求系统研究地质调查概念和内涵,强化稳定投入和成果数据更新 [3] - 自然资源部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推进地质调查法研究论证,中国地质调查局起草草案试拟稿,细化职责分工和保障机制 [7] - 各级地质调查机构需推动成熟经验纳入法律法规,解决"无制度""缺制度"问题 [7] 组织实施主体划分 - 基础性地质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战略性矿产调查由省级以上部门组织 [4] - 明确市、县级政府可自愿参与地质调查,省级以上部门统筹跨区域成矿区带调查,保障技术标准和质量 [4] - 深化央地事权划分,建立全国统一工作平台,避免重复投入 [7] 地质资料管理升级 - 新矿法第三十一条统一规范三大类地质资料汇交(原始、实物、成果),提升《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法律层级 [5][6] - 监管职责下沉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未汇交资料行为实施罚款,强化执行效力 [6] - 全国地质资料馆和省级部门需加强市县级培训,解决汇交不规范、管理不当问题 [7] 行业实施方向 - 加快国家地质填图计划,建立基础比例尺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陆域海域调查力度 [7] - 开展战略性矿产动态评价,提升预警能力,支撑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体系 [7] - 中国地质调查局需发挥技术引领作用,省级以上部门协调数据资源和技术力量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