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生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分时段进行(交易系统平台: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9:15-15:00) [3] - 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要求 [3][4]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0,413,500股(占总股本71.2506%),网络投票股东98人,代表股份654,350股(占总股本0.3871%) [4] - 合计104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21,06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71.6377%,参会人员资格经核查合法有效 [4] 议案表决结果 - 唯一审议议案为《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获同意120,838,880股(占比99.8108%),反对219,370股,弃权9,600股 [5] - 表决程序符合规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