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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美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第 1 页 共6 页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1)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 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实施情况; (2)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8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6)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 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 系; 第1条 为强化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