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 - 薪酬定义为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1]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薪酬标准及年度考核 [2] -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并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备 [2] 董事薪酬构成 - 员工董事根据岗位领取工作报酬,不另设津贴 [3] - 董事长津贴为税前50-120万元/年,参与日常经营则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发放绩效奖金 [3] - 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5-25万元/年,费用实报实销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 实行年薪制,薪资与责任、风险、能力及业绩挂钩 [3] - 基础薪资范围:总经理40-100万元、副总经理30-80万元、董事会秘书30-80万元、财务总监25-70万元 [4] - 年薪由基础薪金(按月发放)和浮动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后发放)组成 [4] 薪酬发放规则 - 董事薪酬定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年度统一发放 [5] - 薪酬为税前金额,需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 [6] - 离任人员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6]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 年度薪酬调整需结合经营状况、行业水平及通胀因素,经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遇重大外部环境变化时可修订制度 [7] - 对违规、损害公司利益、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形实施降薪或扣薪 [7] 其他制度条款 - 货币单位明确为人民币元/万元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9]
杰美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