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7)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7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于董事长。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 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 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 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