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4] -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6] - 董事长需在接到临时会议提议或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7] 会议召集与主持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8]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缩短通知时间 [9]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地点、议程、提案内容及发出日期等要素 [10]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14][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用书面记名方式,结果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18] - 决议通过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定事项如担保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20] 提案与回避机制 - 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不明确或不具体的提案,需满足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 [25] - 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13] 会议记录与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并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 [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包括通知、录音、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十年 [32]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4][35]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36]
杰美特: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