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及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2]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登记备案及监督工作 [3]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需接待监管机构、媒体及股东咨询,提供公开披露资料 [4] - 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对外报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5]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资产超30%变动)、重大担保、债务违约、高管变动、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等 [7][8] - 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需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备深交所 [9]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披露后5日内报备 [14] -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起重大事项时需同步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 [11][12] 内幕信息保密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者需将知情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 [17][18]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时需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外部单位获取未公开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19][20] 违规责任追究 - 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者将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 [22][23] - 中介机构违规可能被解除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24][2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保存至少10年,登记表采用一事一报原则 [16][15]
宣亚国际: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