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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先购买保险,后退保至个人账户 [1][4][6] - 涉及资金包括2016年向天安人寿支付的380万元和2018年向太保寿险支付的1284万元 [3][6]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 [1] 操作细节 - 2016年投保"祥利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被保险人为五名高管及时任董事葛剑秋,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 [5][6] - 2018年投保"太平洋人寿众恒B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1284万元分三笔支付,退保后资金分批进入高管个人账户 [6]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无董事会决议、无公告披露、无合同审批程序、无保险合同原件 [1][4][7] 合规性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直接转至个人账户缺乏合规依据 [9] - 保险公司在受理团体险退保时应确保账户一致性,变更需提供书面证明并核对决策流程 [9] - 若保险公司明知资金系上市公司公款仍协助转至个人账户,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共犯 [10] 公司治理问题 - 事件暴露出公司资金收支控制失效、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审制度效果不佳等问题 [8] - 高管薪酬发放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前高管声称"购保退保是公司给予的薪酬"的说法无依据 [4] -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嫌疑,未披露该管理层的相关收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