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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总则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人权益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 [1] 关联方及资金占用定义 - 关联方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 [2]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通过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垫支费用、代偿债务等) [2] - 非经营性占用具体形式包括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付成本等 [3][4]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 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往来占用资金 [5] - 禁止以垫支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5] - 明确禁止八类资金占用行为,包括拆借、委托贷款、开具无真实交易票据等 [6][7]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关联担保 [7][8] 责任和措施 - 公司建立防止非经营性占用的长效机制,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9][11] - 财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审计部监督资金占用情况 [13][14] - 外部审计需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 [14] - 发现侵占时董事会需采取司法冻结、诉讼等措施 [15][16]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业务协同等条件 [18][19]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半年度及年度报告需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 - 违规占用资金的责任人需赔偿损失并接受处分 [21][22] - 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23] - 非经营性占用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5]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 [26]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