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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欣氟材: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 [1] - 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停提)→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 [1][2] - 法定公积金用途限定为弥补亏损、扩大生产或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比例不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3] 分红形式与比例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20% [3][4] - 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80%,有重大支出时≥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20% [4] - 允许结合股票股利分配,需满足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且董事会认为股价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适用 [6] 决策机制与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需董事会过半数通过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2/3表决通过 [13][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同样程序审批,且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统计中小股东表决 [16] - 独立董事可对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分红方案提出异议,未被采纳时需记录理由 [17] 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大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非经批准不得变更分配总额 [20][21] - 年度报告需专项说明现金分红合规性、决策程序完备性及中小股东权益维护情况 [23]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用于抵偿 [22] 股东回报规划 - 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形式及中期分红可能性 [8][9] - 制定规划需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