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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2025-07-19 00:2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此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水平,落实年报信息披露责任,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