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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1] - 资金到位后需及时验资并按招股说明书计划组织使用,变更用途需履行监管规定程序[1][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纳入专户管理[7] - 资金到位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等条款[8]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视为共同一方[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支出需履行审批手续,单笔支出需经部门提出计划、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签署,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董事会审批[9]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质押或委托贷款等变相用途[11] - 单个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超10%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但需年报披露[13][14]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督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23]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发现重大违规需2日内公告[29][30] - 保荐人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出具鉴证报告[31][3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需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的产品[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期限≤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投向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同一批次项目结项前需确定计划[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