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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规约束,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1][3]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在10日内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履职则股东可自行召集[4][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7][12][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7][8]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提案内容、股权登记日及表决方式等[9][10][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受处罚记录等[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11][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回购股份及违规买入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15][34]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15][1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股东持股比例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19][46][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质询答复及出席人员签名[20][48]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1][22] 规则修改与定义 - 规则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需同步调整[22][56][58] - "恶意收购"定义为未经董事会同意的控制权收购行为,董事会拥有最终认定权[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