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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潮: 新潮能源涉及诉讼的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 [1] - 诉讼金额为3,801,000元 [1] - 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1] 案件事实与理由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对2024年财务数据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 - 公司指控审计方未遵守法律及审计准则,草率出具报告损害公司权益 [2] - 涉案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为沈家桢和冯蕾 [1] 诉讼请求 - 要求撤销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832号《审计报告》和ZA1283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 - 要求被告重新出具符合标准的审计报告 [2] - 索赔总额3,801,000元 [1][2] 诉讼影响 - 公司称此举为维护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 [2] - 目前无法预估案件对当期及未来利润的具体影响 [1][2]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等四大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为法定信披渠道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