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7月)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经营性及非经营性方式占用资金,明确资金占用定义及禁止行为 [1][2] - 通过财务检查、关联交易审批、定期报告等机制杜绝资金占用现象 [3][6][8] - 董事会及高管承担首要责任,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及清欠方案 [4][5][7] - 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经济及法律追责 [8]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形成的资金占用 [1]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无对价提供资金等 [2] 防止资金占用的措施 - 禁止为控股股东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 [2][5] - 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 [6][7] - 定期编制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防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 [8] 董事会及高管责任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及董秘协助执行"占用即冻结"机制 [4][5] - 发现占用后2日内需书面报告,董事会审议清偿期限及股份冻结事宜 [5][6] - 控股股东逾期未清偿则申请股份变现,并披露信息 [7] 违规处理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8] - 对协助占用的董事及高管可提请罢免,并依法追责 [5][8]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