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 既可以用所有的选举票数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明确说明。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 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