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提升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1][3][4] - 选聘程序需公开透明,包括考察、资质审查、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等环节 [1][6]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且为至少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5] - 需熟悉财务审计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保密能力,最近一年未受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5] - 续聘时可豁免公开选聘程序,但需经审计委员会评估及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4][7]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需发布选聘文件并设定合理响应时间 [6][7]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 [8]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咨询、质量复核等制度,费用报价得分基于与基准价的偏差计算 [8][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9] - 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10][11] - 发现选聘违规时需报告董事会,情节严重者将追责或移交司法机关 [23][2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或辞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15][17] - 改聘需披露原因、前任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评价,并在年度审计前完成选聘 [18][19]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原则上不改聘,除非会计师事务所出现重大缺陷或主动终止业务 [19][2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事后评价,检查法规执行及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21][22] - 会计师事务所若分包项目、出具低质量报告或未按时交付,公司可终止合作 [24] 附则与适用范围 - 重大资产重组等专项审计选聘参照本制度执行 [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27]
朗科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