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独立董事及未任职董事仅领取津贴 [1] - 兼职董事薪酬按较高职务标准执行,不累加计算 [3] 薪酬构成与考核原则 - 薪酬结构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职业经理人采用契约化管理,含基本年薪和业绩奖金 [2] - 基本年薪按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5倍核定,董事长与总经理系数为1,副总经理等系数为0.8,实行预发制年度清算 [2] - 绩效年薪需公司净利润为正时发放,计算公式为:岗位基本月薪×岗位考核系数×时间系数×年度考评得分/100,考核系数范围0-20并与归母净利润挂钩 [3][4] 薪酬发放与监管机制 -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在年报披露后发放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批准实施,岗位变动时薪酬同步调整 [5] - 严禁高管在兼职单位领取报酬,特殊情况需上交公司,退休后仅可领取在职期间计提的绩效年薪 [5] 约束与违规处理 - 高管涉刑事犯罪或违规被监管处罚时停发薪酬并追责,包括扣减绩效年薪、追回违规所得等 [7] - 公司虚报财务数据将取消责任人绩效年薪,严重者追责 [7] - 制度明确薪酬为税前收入,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策,冲突时以法规优先 [8] 制度调整与补充机制 - 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依法调整薪酬标准及考核指标 [8] - 允许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8]
朗科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