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ESG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的专门 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