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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
齐鲁晚报·2025-07-19 05:16

市场环境优化 - 加强对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两重""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包括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能源等项目 [2] - 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参股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 [2] - 提升民营建筑业企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参与度,招标资格预审可采用国有和民营分类方式 [2] - 政府采购领域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45%以上预算面向中小企业 [2] - 工程建设领域评优评奖和"齐鲁建造"品牌遴选活动中民营建筑业企业入围比例不低于50% [2] 企业创新支持 - 支持民营建筑业骨干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升级可获1000万元经费支持 [3] - 优先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中的成果,纳入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建设科技成果登记 [3] - 搭建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建筑业企业合作平台,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成果转化 [3] - 高校、科研院所可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科技成果给民营建筑业企业 [3] 工程价款结算规范 - 不得强制民营建筑业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 [4] -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列入招投标和合约内容,竣工后不再重复审核已确认的结算文件 [4] - 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足额拨付工程款 [4] - 持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完善防范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 [4] 金融支持措施 - 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在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等方面平等对待民营建筑业企业 [4] - 推广"信易贷""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4] - 降低民营建筑业企业使用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和备案机构自筹资金的费率 [4] 生产经营负担减轻 - 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收取其他保证金 [5] -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并解除惩戒措施 [5] - 依法保护民营建筑业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