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行业发展现状 - 全国已成立59家地方AMC,覆盖除西藏外的所有省份,机构总资产规模超过万亿元 [2] - 地方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规模超过5万亿元,在化解银行业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 - 地方AMC深度参与区域经济发展,在服务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表现突出 [2] 地方AMC面临的主要挑战 - 业务边界模糊,部分公司偏离不良资产处置主业,过度涉足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3] - 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关键风险点缺乏有效控制 [3] - 盈利模式单一,主要依靠传统收购处置业务,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和处置难度增加的挑战 [3] - 专业人才不足,特别是在风险识别、资产定价等关键环节缺乏人才 [4] - 监管体系不完善,此前缺乏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4] 《办法》的核心制度安排 - 明确地方AMC"以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功能定位 [6] - 规定地方AMC近三年年均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新增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30% [7] - 设立业务"负面清单",包括不得通过虚假交易掩盖不良资产、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 [7] -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集中度风险(单一客户不超过净资产10%)、流动性风险(优质流动资产不低于未来30天净流出)等要求 [8][9] - 规定杠杆率上限,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倍 [10] - 确立"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负总责、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协同配合"的监管体制 [10] 《办法》出台的意义 - 标志着地方AMC行业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新阶段 [11] - 有助于引导地方AMC回归本源,聚焦不良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 [6] - 强化地方AMC社会责任,平衡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 [6] - 为地方AMC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1]
新规出台,助力地方AMC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丨曾刚专栏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7-19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