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家族信托纠纷案核心争议 - 三名自称宗庆后非婚生子女的原告指控宗馥莉擅自处置21亿美元家族信托资产,并向香港高院申请临时禁制令 [1] - 接近汇丰的知情人士表示宗庆后未在香港汇丰银行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信托,与原告主张形成矛盾 [1][10] - 纠纷涉及在BVI注册的建昊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为宗馥莉,被列为第二被告 [1][8] 信托设立形式的法律争议 - 市场关注焦点在于该信托是否真实存在,据传以邮件及口头形式设立,无书面信托契约 [4] - 香港地区存在口头信托模式,需满足"三确定性"要求(意图、标的、受益人),但对证据要求极为严格 [4][5] - 香港法院在过往判例中曾依据书信往来、资金转移记录等证据认可口头信托有效性,但也有因财产未隔离而否定效力的案例 [5][6] 信托资产的关键问题 - 争议信托金额为21亿美元,但账户资金仅约18亿美元,且来源为"未来分红" [6] - 普通法下信托资产未达约定金额不必然导致设立失败,但标的必须明确,未来收益作为信托标的规则复杂 [7] - 资金划转问题:原告指控2024年5月有108.51万美元资金被转出,资金性质取决于信托是否有效设立 [11] 建昊投资的角色分析 - BVI公司因其隐私保护和税收优势常被用于离岸信托架构 [8] - 原告将建昊投资列为被告具有多重诉讼价值:可寻求禁制令、纳入信托架构、强制披露证据等 [8] - 公司可能承担信托资产持有和管理角色,被列为被告主要基于诉讼策略考虑 [8] 信托结构及被告选择争议 - 家族信托通常需包含受托人、保管银行等多方角色,但本案仅起诉宗馥莉及建昊投资 [9] - 未列受托人为被告可能反映原告缺乏关键文件,采取"降维诉讼策略"规避信托法律关系审查 [9] - 若信托有效设立,宗馥莉可能通过担任受托人、保护人或保留权利等方式实现资金调动 [12] 案件潜在影响 - 案件结果将直接决定百亿资产归属,凸显书面信托契约对富豪资产规划的重要性 [13] - 口头信托面临证人证言可靠性、诉讼周期长等操作障碍和法律风险 [13] - 跨境法律和司法程序复杂性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 [9]
信托魅影:是否存在?因何被“击穿”?
北京商报·2025-07-20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