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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1营业部及2责任人收警示函 基金销售无证上岗

监管处罚决定 - 中银国际证券呼和浩特新华东街证券营业部因未落实人员资质管理要求及未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备从业资格被内蒙古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7] - 违规行为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1][7] - 处罚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营业部需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7] 责任人员处罚 - 营业部负责人纪雄飞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1][8] - 员工侯圣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期间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受到同等处罚 [2][9][10] 相关法规条款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基金销售人员必须取得销售业务资格,且机构需建立持续培训制度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强调机构需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禁止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 [4] - 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违规机构及个人可采取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