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持续深化排污权交易,目标到2027年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推动资源环境要素高效配置[1] - 深化排污权交易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将推动形成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多元共治格局[1] - 《意见》为各省级行政区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指明方向,提供实施路径[1] 企业参与机制 - 企业可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入市交易,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2] - 企业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可作为无形资产通过抵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支持自身发展或绿色转型,改善融资难问题[2] - 在行政工具边际效益递减的背景下,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是推进排污权交易的关键[2] 市场化配置措施 -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运用市场机制实现环境治理目标提供保障[3] -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储备调节制度,适时收储、出售、投放资源环境要素,加强市场调节和预期引导[3] - 加强交易规则建设,健全资源环境要素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制度,降低交易成本[3] 价格形成机制 - 推动实施大气、水等领域重点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4] - 分类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使其反映减排成本、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价值,释放价格信号[4] - 逐步将排污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动交易数据汇聚共享,提升交易效能[4] 制度完善建议 - 国家层面加快出台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依据[5] -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及交易基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稳定市场预期[6] - 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建立统一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跨省级行政区域交易[6] 政府储备机制 - 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调节机制,为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提供资源保障[6] - 规范政府储备出让,引导新建项目优先通过企业间交易获得新增排污权[6] - 政府以不低于基价统一收储企业闲置或富余排污权,树立企业有偿持有信心[6] 金融创新措施 - 创新排污权金融赋能机制,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产品,推动排污权抵质押贷款[7] - 探索排污权租赁机制,解决企业临时新增排污权需求,提升要素利用效率[7] - 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估值、交易咨询等服务,降低参与门槛[7]
如何深化排污权交易、推动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中国环境报·2025-07-21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