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以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家族超过20亿美元的遗产纠纷为引,探讨中国高净值人群,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在财富传承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与规划工具 [1] - 核心论点为遗嘱和信托是保障企业家财富传承最基本且有效的法律工具,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使用,以规避家族内斗与企业经营风险 [2][25] - 通过分析均瑶集团、俏江南、默多克、鲁南制药等多个国内外案例,阐释了遗嘱与信托的应用、优势、潜在风险及设立要点 [4][16][18][20] 财富传承的紧迫性与现状 - 中国68%的民营企业家未订立正式遗嘱,其中80%受传统观念影响忌讳谈论身后事,导致财富传承缺乏适当安排 [1] - 企业家突发身故若无事先规划,易引发家族遗产争夺战,不仅损害家庭和睦,更严重影响企业持续发展,如杉杉集团郑永刚案例 [2] 遗嘱作为基础传承工具 - 遗嘱可规避《民法典》法定继承(配偶先分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可能导致的股权分散问题,保障企业控制权稳定 [3] - 遗嘱形式包括亲笔遗嘱(需每页签名及日期)、代书遗嘱(需两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及公证遗嘱(证据性更强),均需体现立遗嘱人真实意愿 [4][5] - 均瑶集团王均瑶通过遗嘱明确分配50%企业股权,使兄弟持股达60%,确保了企业管理顺利交接,是企业成功传承的范例 [4] 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与优势 - 信托能实现资产隔离,避免因受益人无管理能力、婚姻变故、恶习挥霍或债权人追索导致的财富流失,这是遗嘱无法企及的功能 [8] - 信托财产需具独立性,其成立条件包括:财产确定且合法、非以逃债为目的、设立人完全转移财产权并放弃控制权 [9][10] 信托被“击穿”的案例与教训 - 俏江南张兰的离岸信托因其保留对2.54亿美元信托资金的无限制控制权,被新加坡法院认定信托财产为其个人财产,可用于偿债 [16] - 武汉、南通、山东等地均有信托因财产来源非法(如夫妻共同财产、欺诈所得、非法行医资产)或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被法院判定无效 [13][14][15] - 鲁南制药案例警示选择受托人的重要性,原董事长设立的信托因其指定的律师夫妇受托人私自变更受益人而产生纠纷 [20] 信托的灵活性与控制权权衡 - 默多克家族信托是放弃控制权以保障资产独立的典范,但其2030年到期前不可修改的刚性条款,也导致其无法根据意愿调整投票权分配 [18][19] - 信托设立需在“控制权灵活性”与“资产隔离安全性”之间做出权衡,高风险投资背景宜放弃控制权,稳健经营则可考虑保留一定灵活性 [19] 娃哈哈案例的具体分析 - 娃哈哈纠纷涉及超过20亿美元离岸信托归属及集团29.4%股权(估值超200亿人民币)分割,但汇丰银行已声明宗庆后未在该行设立信托 [1][22] - 案件核心在杭州法院审理,香港法院程序仅处理是否发布禁制令,所谓“信托被击穿”的说法缺乏依据,最终需以信托文件等法律要件为准 [21][22][24] - 若宗庆后仅立遗嘱处置海外资产(传长女宗馥莉),而未对境内资产做信托或详细遗嘱安排,则其财富规划存在显著不足 [24]
从娃哈哈、杉杉、张兰、默多克等案例谈起:家族财富传承的法律问题指南
36氪·2025-07-21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