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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连收罚单
齐鲁晚报·2025-07-21 11:12

行政处罚事件 - 天津永利食用添加剂有限公司因"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资格上岗"被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7,500元 [1][2][3] - 公司员工吴佳振因同样违规行为被单独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00元 [2][3] - 两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津)应急罚〔2025〕总-2-020号和(津)应急罚〔2025〕总-2-021号,均于2025年7月17日下达 [1][2][3] 公司基本情况 - 天津永利成立于1993年6月16日,注册资本4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德林,登记状态为存续 [6][7] - 公司是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碱厂)下属独立法人企业,主要从事低温液态气体生产销售 [6] - 股东包括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未披露)、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股东张德林和马良 [7] 生产经营情况 - 公司拥有10万吨、5万吨食品级二氧化碳及1万吨食品级干冰生产装置 [6] - 产品应用于食品、电子、科研、冶金、医疗等领域 [6] - 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与经营等许可项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