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于2025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施加全面报送义务,实现税收监管一体化 [1][2]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被正式纳入税收监管体系,需在2025年7月30日前完成基本信息报送,10月31日前完成首次身份和收入信息报送 [1][3][9] - 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两项配套公告,细化报送要求和代扣代缴程序 [2] 境外平台企业定义与范围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通过境外域名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 涵盖平台类型包括网络商品销售、直播、货运、灵活用工等20余类,以及提供聚合服务、小程序基础架构等平台 [3][4] - 在境内无运营实体的境外平台需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信息 [4] 报送内容具体要求 - 基本信息报送需使用规定表格,变化时需注明 [5] - 仅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已登记和未登记两类 [6] - 收入信息报送范围为上一季度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单笔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交易可暂不报送 [7] 报送责任层级制度 - 境内设有运营主体并取得增值电信许可证的,由该主体报送 [4][7] - 境内有运营主体但未取得许可证的,由提供商家入驻等服务的境内主体报送 [4] - 境内无运营实体的,由境外平台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4] 违规处罚措施 -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10-50万元罚款并可能停业整顿 [10] - 年度内2次以上违规将被公示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10]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提供涉嫌违法者的详细交易信息 [11] 持续报送机制 - 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需报送上季度身份和收入信息 [13] - 基本信息变更需在30天内报送,发现错误需在30天内更正 [13] - 外币收入按报送当月1日或业务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 潜在税务影响 - 境外平台可能面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企业所得税义务 [11][12] - 向境内提供服务且购买方未代扣代缴的需缴纳增值税 [11] - 构成常设机构的需就中国来源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1]
境外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政全知晓
搜狐财经·2025-07-2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