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优化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 [1] - 《征求意见稿》共十六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定义、兑换标准、异议处理及鉴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 [1] - 残缺、污损人民币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继续流通的人民币 [1]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 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不得拒绝办理 [1] - 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如火烧、侵蚀、霉烂等)的兑换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 [1] - 不予兑换的情形包括:重要防伪特征缺失无法辨别为真币、无法辨别面额、剩余面积比例不满二分之一 [2] - 剩余面积比例在四分之三(含)以上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 - 剩余面积比例在二分之一(含)以上不满四分之三,或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2] 异议处理及监督管理 - 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 [2] -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2]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依照本办法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 -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 政策修订背景 - 《征求意见稿》是对2003年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进一步修订 [2]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有规定缺少对不予兑换情形的明确表述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 [3]
残缺、污损人民币如何兑换?
证券日报·2025-07-21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