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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园林: 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公司作为原告就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EPC项目工程款及管理费拖欠问题提起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01,660,742.42元(含工程款及逾期利息)[1] - 被告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拖欠工程款3,822.2281万元及管理费382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已超6年[1] - 诉讼依据包括《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合同约定,公司此前已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2,042,281.48元[1][4] 诉讼进展及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仅支持支付工程款19,422,281.48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1,968.27元由公司承担66.8%(361,813.27元)[2] - 公司上诉后,海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结果,改判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32,042,281.48元及逾期利息(按LPR利率分段计算)[2][3] - 终审案件受理费444,856.86元中公司承担58.7%(261,354.11元),判决明确逾期履行将加倍支付债务利息[3][4] 财务影响 - 终审胜诉后,公司预计收回全额应收账款32,042,281.48元及逾期利息,将直接增加当期利润[1][4] - 此前计提的减值准备可全额转回,具体财务影响需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4] 项目背景 - 涉诉项目为2017年11月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结算范围包含设计费、项目管理费、勘察费及审计工程费等[2] - 一审法院曾错误将合同总价与审计工程费混同,导致部分款项未被支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