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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 纽威数控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促进规范运作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2] - 董事、总经理、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均需遵守本制度规定 [2] 董事会秘书聘任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4] - 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可兼任董事会秘书 [4] - 禁止聘任情形包括:受证监会处罚/禁入、交易所公开谴责、被认定不适合任职等 [5] 聘任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履职 [6] - 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 [7][11] - 解聘条件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9][10] 职责与义务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股权事务、内控建设及资本市场战略协助 [12] - 需履行忠实义务,禁止侵占资产、利益输送、擅自披露机密等行为 [13]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保障,包括资源配置及跨部门协作支持 [14]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修订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变更或董事会决议 [15]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优先执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16] - 制度解释权及生效程序归董事会所有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