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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福莱特H股公告(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2025-07-21 17:17

公司基本情况 - 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9日,由原浙江福萊特玻璃鏡業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注册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 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代码06865.HK),首次公开发行4.5亿股 [2] - 2019年2月15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A股,代码601865),首次公开发行1.5亿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729,820.25元,股份总数23.43亿股,其中A股19.01亿股 [7][9]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49] - 设立审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50]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3] -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19][20] 股份相关规则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 [6][7]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12]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12]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11] 经营情况 - 公司经营宗旨:客户至上、诚信合作、互惠互利 [5] - 经营范围包括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加工等 [5] - 可进行货物进出口业务,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5]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6] - 单笔对外捐赠超过2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过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 [52] - 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