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 计划用于证券投资的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1] - 投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1] - 不属于证券投资的情形包括: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1] 证券投资的有效期及授权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 -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2]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投资亏损、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危及本金安全、流动性风险、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或中断、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 [2]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拟采取措施包括建立严格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2] 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资金安全,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 - 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 -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 相关审批程序 -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无异议 [3]
德联集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