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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及募投金额分配额度确认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01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 - 发行价格为每股3.18元[1] - 扣除发行费用2.09亿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5.92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11日到位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1] 募投项目分类及投资分配 - 风光大基地项目总投资501.88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235.81亿元[1][3] - 就地消纳负荷中心项目总投资12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44.07亿元[3] - 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项目总投资97.8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32.69亿元[3] - 绿色生态文明协同发展项目总投资132.75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74.89亿元[3] - 整体募投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79.44亿元[3] 实施主体调整详情 - 新疆达坂城风电项目主体变更为华电新疆乌鲁木齐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3] - 广东四会渔光互补项目主体由华电(广东肇庆)新能源变更为华电(四会)新能源有限公司[3] - 河南民权风电项目主体由河南华电福新能源变更为华电福新民权县新能源有限公司[4] - 所有调整均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 -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155.92亿元[4][5] - 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金额完全一致均为155.92亿元[5] - 涉及项目包括天津1000MW盐光互补光伏、新疆达坂城风电集群、木垒800MW风电等大型能源项目[4][5] 审议程序与机构意见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5]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6]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确认自筹资金投入情况[7]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实施主体调整及155.92亿元资金置换方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