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68,944,214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行价格为3.1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5,801,242,600.52元 扣除发行费用209,369,531.47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15,591,873,069.05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11日到位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5)验字第70069628_A02号) [1] -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内 [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 截至2025年7月18日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开设22个专项账户 [3][4]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1)、开户主体公司(甲方2)、开户银行(乙方)及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丙方1)与华泰联合证券(丙方2) [4] - 专户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5]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检查 [6] - 银行需按月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6] - 专户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 - 协议自签署盖章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