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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创业创业(US:VEMLY) 证券之星·2025-07-21 21:16

公司上市批准与授权 -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 - 2023年5月6日股东大会修订发行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上市事宜 [2] - 2025年4月26日股东大会延长上市方案及授权有效期 [2] - 2025年4月1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创业板上市申请 [3] - 2025年5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发行注册 [4] - 2025年7月21日深交所正式批准公司股票上市,证券代码301609 [6]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前身成立于2001年4月12日,2017年7月4日完成股份制改造 [8] - 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75744940的营业执照,持续经营超过三年 [8] - 不存在需终止的法律或章程规定情形 [8] 上市实质条件 - 发行后总股本16,288万元,超过创业板3,000万元最低要求 [8] - 公开发行股份占比25%(4,072万股/16,288万股) [8] - 2023-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0,050.85万元和12,198.98万元,累计超1亿元且最近一年超6,000万元 [8] - 控股股东山大资本及实控人山东大学承诺上市后36个月锁定期 [9] 发行相关机构 - 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具备深交所会员资格及证监会保荐资质 [12] - 保荐代表人为许梦燕、金晓锋,均经证监会注册登记 [12] - 已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2] 财务与合规情况 -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2024年连续盈利 [8] - 公司及董事承诺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 控股股东及高管已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