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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提供证据,四家药企因阻碍反垄断调查各被罚20万元
南方都市报·2025-07-21 22:44

反垄断调查处罚 - 四家药企因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各被罚款20万元,涉事企业包括上海青平药业、重庆明波医药、潍坊龙海诚医药、潍坊金凯盛医药 [1] - 案件涉及三硅酸镁原料药垄断案,潍坊中源医药在2014-2019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被罚没约3765.22万元 [1] - 四家药企均与潍坊中源有业务往来,例如上海青平在2014-2019年期间与潍坊中源签订《销售协议》包销三硅酸镁原料药 [1] 企业调查行为 - 上海青平最初否认与潍坊中源存在返利记录,直到2021年3月才承认返款事实 [2] - 潍坊龙海医药否认与潍坊中源存在除正常购销外的其他费用支出和利润分配 [2] - 重庆明波医药法人最初否认委托采购,后承认销售行为仅为走票,销售收入已返还潍坊中源 [2] - 潍坊金凯盛医药在听证会上推翻前期提交的证据,辩称业务非垄断行为 [2] 法律依据与处罚结果 - 根据修改前《反垄断法》规定,拒绝配合调查的单位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3] - 四家药企因提交虚假证据、浪费执法资源,被山东市场监管局各处以20万元罚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