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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监管要求公开的信息 [1] - 制度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董事、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相关人员 [2] 信息披露负责机构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2][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部为日常执行部门 [10][25] - 董事会秘书有权查阅公司财务及经营资料,董事及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2][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原则 [8][9] - 自愿披露信息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1] - 公司应主动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确保股东平等获取信息 [1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及季报,年报需经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13] - 年报内容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董监高持股及报酬等10项核心信息 [13][28] -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并书面说明理由 [16]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披露阈值包括总资产10%、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六项标准 [18][20]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1][23] - 重大事件包括业绩变动、资产冻结、股权激励等26类情形,需立即披露 [25][26] 信息披露程序管理 - 重大事件需分阶段披露进展,不得以结果不确定为由延迟披露 [27]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同等披露义务 [28] - 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公司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澄清公告 [29] 保密与责任划分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登记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执行 [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违规调查,对泄密行为可采取解聘、追究经济责任等措施 [40]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咨询电话需保持畅通 [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