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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帆电缆: 起帆电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投资定义涵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出资,形式包括设立子公司、联营合营、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持股超50%或实际控制),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批准 [2][3]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股东会、董事会为决策机构,战略委员会负责项目研究与建议 [5][6] - 总经理负责投资实施与进度监控,投资发展部编制可行性报告,财务部负责资金筹措与收益管理 [7][8][9] - 审计部承担事前效益审计与定期审计监督 [10] 审批权限分级标准 - 董事会审批标准:涉及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达最近一期审计值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4] - 股东会审批标准: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占比达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占比5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5] - 总经理可决策未达董事会标准的项目,委托理财适用累计额度管理 [14][16]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交易可豁免披露,但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7][13]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超总资产30%需股东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8] - 股权交易导致合并范围变更的,以标的公司财务指标为计算基准 [9] 投资程序与合规要求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可行性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需回避表决 [30][31][33] - 股东会审批项目需经董事会前置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投票 [34][35] - 重大资产重组或需审计/评估的交易,应聘请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29] 投后管理机制 - 公司通过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参与被投公司管理,人员需接受公司考核并定期述职 [37][38][15] - 财务部需对被投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数据 [40][41]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专项审计 [4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44][45]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以上""以内"等表述含本数 [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