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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三大证券报公开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安排与通知内容完全一致 [3] - 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参会人员资格与股权结构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资格,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75人,代表股份150,46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37%(总股本486,395,351股) [4]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资格经查验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系统认证 [4] 议案表决结果分析 - 公司章程修订案:变更注册地址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获99.6923%高票通过,反对票仅占0.2853% [4] - 管理制度修订案:7项子议案通过率均超99.59%,最高支持率达99.6959% [4] - 董事薪酬方案:99.5906%同意率通过,反对票占比0.3770% [4] -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通过率99.5793%-99.6699%,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三位候选人得票率均超99.09% [6][7] 法律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三分之二以上或过半数通过要求,其中两项议案需特别多数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