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五部门发布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细则!100亿规模上限,明年8月生效
搜狐财经·2025-07-22 07:39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政策发布与产品范围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1] - 试点业务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类资管产品[1] - 产品范围包括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 试点规模与投资者管理 - 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3] - 境外投资者资金净流入规模不得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上限[3] - 试点初期(生效后180天内)仅允许境外持牌金融机构或合法中资企业境外机构参与[3] - 试点初期结束后将逐步向其他类型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3] 产品风险等级与资金来源 - 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试点资管产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4] - 产品范围涵盖风险等级为"R1"至"R4"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4] - 境外投资者可使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4] - 境外个人投资者使用境内资金需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满一年的证明及人民币收入证明[4] - 截至2023年6月末,海南省内已有3家银行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累计金额达3.6亿元[4] 政策生效与动态调整 - 《实施细则》将于2025年8月21日正式生效[3]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将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国际收支形势及市场实际需求动态调整试点总规模上限[3]